進口冷鏈食品違法行為定性及處罰依據匯總
2022-03-04 文章來源:食藥法苑 編輯:景雪
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間查處
進口冷鏈食品違法行為的指導意見
為切實加強常態化疫情防控工作,有效防控和阻斷進口冷鏈食品疫情傳播風險,保障食品安全,依法嚴厲打擊進口冷鏈食品生產經營違法行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等法律法規,提出如下指導意見:
一、檢查要點
除了對進口冷鏈食品標簽、保質期、索票索證等食品安全常規檢查外,重點檢查市場主體“采購、運輸、貯存、驗收、銷售”等重點環節履行法定義務情況,是否持有“三證一報告(進口貨物檢驗檢疫證明、業經消毒證明、合法追溯信息證明、核酸檢測陰性報告)”等。
二、查處依據
(一)未索證索票行為
表現形式:經營進口冷鏈食品,未查驗索取進口貨物檢驗檢疫證明、業經消毒證明及核酸檢測陰性報告等。
定性依據:違反《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條第一款規定:食品經營者采購食品,應當查驗供貨者的許可證和食品出廠檢驗合格證或者其他合格證明(以下稱合格證明文件)。
處罰依據:《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條第(三)項規定:違反本法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責令改正,給予警告;拒不改正的,處五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產停業,直至吊銷許可證:……(三)食品、食品添加劑生產經營者進貨時未查驗許可證和相關證明文件,或者未按規定建立并遵守進貨查驗記錄、出廠檢驗記錄和銷售記錄制度;……
(二)為防病需要明令禁止生產經營的食品行為
表現形式:進口冷鏈食品核酸檢測報告和業經消毒證明資料不齊全、生產經營核酸檢測陽性的進口冷鏈食品。
定性依據:違反《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十二)項規定:禁止生產經營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劑、食品相關產品:……(十二)國家為防病等特殊需要明令禁止生產經營的食品行為。……
處罰依據:《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三條第(五)項規定:違反本法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構成犯罪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沒收違法所得和違法生產經營的食品,并可以沒收用于違法生產經營的工具、設備、原料等物品;違法生產經營的食品貨值金額不足一萬元的,并處十萬元以上十五萬元以下罰款;貨值金額一萬元以上的,并處貨值金額十五倍以上三十倍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吊銷許可證,并可以由公安機關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五)生產經營國家為防病等特殊需要明令禁止生產經營的食品;……
(三)經營未經檢疫的進口肉類行為
表現形式:未按規定進行檢疫或者檢疫不合格的肉類,或者未經檢驗或者檢驗不合格的肉類制品。
定性依據:違反《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八)項規定:禁止生產經營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劑、食品相關產品:……(八)未按規定進行檢疫或者檢疫不合格的肉類,或者未經檢驗或者檢驗不合格的肉類制品;……
處罰依據:《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三條第(四)項規定:違反本法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構成犯罪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沒收違法所得和違法生產經營的食品,并可以沒收用于違法生產經營的工具、設備、原料等物品;違法生產經營的食品貨值金額不足一萬元的,并處十萬元以上十五萬元以下罰款;貨值金額一萬元以上的,并處貨值金額十五倍以上三十倍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吊銷許可證,并可以由公安機關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四)經營未按規定進行檢疫或者檢疫不合格的肉類,或者生產經營未經檢驗或者檢驗不合格的肉類制品;……
(四)經營無合法來源的進口冷鏈食品行為
表現形式:經營無入境貨物檢驗檢疫證明、無海關報關單的進口冷鏈食品;以營利為目的,為經銷無合法來源的進口食品提供倉儲、運輸及其他便利條件?!境陨系冢ㄈ╉椀那樾巍?/p>
處罰依據:《廣西壯族自治區反走私綜合治理辦法》第二十七條規定:在商品流通領域經營無合法來源的進口貨物、物品,有違法所得的,由查獲地縣級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處以違法所得5倍以下罰款;無違法所得或違法所得無法查實的,處5萬元以下罰款。
以營利為目的,為經銷無合法來源的進口貨物、物品提供倉儲、運輸及其他便利條件,有違法所得的,由查獲地縣級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處以違法所得5倍罰款;無違法所得或違法所得無法查實的,處5萬元以下罰款。
(五)非食品生產經營者貯存食品未備案行為
表現形式:非食品生產經營者從事對溫度、濕度等有特殊要求的食品貯存業務且未到所在縣(區)市場監管局備案。
定性依據:違反《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五條規定:非食品生產經營者從事對溫度、濕度等有特殊要求的食品貯存業務的,應當自取得營業執照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向所在地縣級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備案。
處罰依據:《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七十二條第(六)項規定:從事對溫度、濕度等有特殊要求的食品貯存業務的非食品生產經營者,食品集中交易市場的開辦者、食品展銷會的舉辦者,未按照規定備案或者報告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責令改正,給予警告;拒不改正的,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產停業,并處5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罰款。
(六)食品生產經營者不按要求貯存食品行為
表現形式:未按食品貯存條件進行貯存,需要冷藏的肉類等食品貯存溫度達不到要求。
定性依據:違反《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二十四條規定:貯存、運輸對溫度、濕度等有特殊要求的食品,應當具備保溫、冷藏或者冷凍等設備設施,并保持有效運行。
《食品安全法》第四十六條規定:食品生產企業應當就下列事項制定并實施控制要求,保證所生產的食品符合食品安全標準:……(二)生產工序、設備、貯存、包裝等生產關鍵環節控制;……
《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四條規定:食品經營者應當按照保證食品安全的要求貯存食品,定期檢查庫存食品,及時清理變質或者超過保質期的食品。
處罰依據:《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二條規定:違反本法規定,未按要求進行食品貯存、運輸和裝卸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監督管理等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分工責令改正,給予警告;拒不改正的,責令停產停業,并處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吊銷許可證。
(七)未按要求溯源行為
表現形式:未登錄“八桂冷鏈通”追溯管理平臺,未履行錄入出入庫臺賬信息,上傳入境貨物檢驗檢疫、業經消毒、核酸檢測等證明文件,生成出入庫信息追溯碼,供消費者掃碼查詢冷鏈食品來源及質量合格信息,實現“進出掃碼、一碼到底、掃碼查詢”管理義務的行為。
定性依據:違反《廣西壯族自治區食品安全條例》第五十八條第二款的規定:有關食品和食用農產品生產經營者應當按照規定,如實向食品安全信息追溯平臺報送食品安全監管相關電子憑證,該憑證可以作為其履行同一批次食品、食用農產品追溯責任的依據。食品和食用農產品生產經營者應當對上傳電子憑證的真實性負責。
(八)其它由公安機關查辦的行為
表現形式:
1.外埠入欽進口冷鏈食品抵達欽州前 24 小時未向集中監管倉所在地聯合工作組提交《欽州市進口冷鏈食品集中查驗報檢單》報備的;
2.進口冷鏈食品未進入集中監管倉集中管理的;
3.對進口冷鏈食品未實行專用通道進貨、設立專區存放、專區售賣冷的。
定性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第六十六條 單位或者個人違反本法規定,不服從所在地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發布的決定、命令或者不配合其依法采取的措施,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由公安機關依法給予處罰。
處罰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十條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500元以下罰款:(一)拒不執行人民政府在緊急狀態情況下依法發布的決定、命令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三十條 【妨害傳染病防治罪】違反傳染病防治法的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引起甲類傳染病傳播或者有傳播嚴重危險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說明:以上屬于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對問題,違反了地方根據疫情防控要求提出臨時性防控措施,檢查發現后應移送公安機關,由公安機關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等法律法規進行處理。
三、對其它違法行為的查處
(一)對無證經營進口冷鏈食品、經營無中文標簽進口冷鏈食品及過期進口冷鏈食品等常見違法行為應先區分生產經營主體,如生產經營主體為小作坊、小餐飲、攤販應適用《廣西壯族自治區食品小作坊小餐飲和食品攤販管理條例》,如經營主體為小食雜店應適用《廣西壯族自治區食品安全條例》,其它適用《食品安全法》及其實施條例查處。
(二)對于第二點第(一)至(七)項違法行為的查處,如違法行為涉及的食品為食用農產品,《食用農產品市場銷售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辦法》(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令 第20號)有具體規定的,應優先適用該辦法進行查處。
進口冷鏈食品違法行為復雜多樣,且可能違反臨時疫情防控措施,也可能兩者混合在一起,給其法律適用帶來一定困難,各級市場監管部門應當仔細分析其屬性以及其侵犯的法律關系客體(部門法所保護的社會秩序),進而再確定適用哪個部門法律。在適用法律法規時,切忌生搬硬套,而應靈活變通,具體問題具體分析??梢愿鶕唧w情況通過專家論證、集體研究、向上級請示等方式對具體違法行為作出認定。
四、適用范圍和時效
本意見適用于全市市場監管系統疫情防控期間查處進口冷鏈食品違法行為。
市場監督管理總局和自治區市場監督管理局等出臺有相關規定的,依據其規定執行。
在實際工作中,各級市場監管部門要在地方疫情防控領導機構的統一指揮下,發揮聯防聯控工作機制作用,分工負責、緊密配合,依法做好進口冷鏈食品違法行為查處工作。
進口冷凍食品案件查處
《執法指引》主要聚焦7種常見情形
1、流通領域經營未按規定進行檢驗檢疫或者檢驗檢疫不合格的進口冷凍肉類及肉類制品,可能會有什么后果?
銷售未按規定進行檢驗的肉類,責令改正,處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
經營未按規定進行檢疫或者檢疫不合格的肉類,或者經營未經檢驗或者檢驗不合格的肉類制品,沒收違法所得和違法生產經營的食品,并可以沒收用于違法生產經營的工具、設備、原料等物品;違法經營的食品貨值金額不足一萬元的,并處十萬元以上十五萬元以下罰款;貨值金額一萬元以上的,并處貨值金額十五倍以上三十倍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吊銷許可證,并可以由公安機關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2、流通領域經營無合法來源證明和未經檢驗檢疫的進口冷凍肉類及肉類制品,可能會有什么后果?
在商品流通領域查獲經營無合法來源證明進口商品的,沒收該商品及違法所得,可并處該商品貨值金額百分之二十以上百分之三十以下的罰款。
銷售未按規定進行檢驗的肉類,責令改正,處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
經營未按規定進行檢疫或者檢疫不合格的肉類,或者經營未經檢驗或者檢驗不合格的肉類制品,沒收違法所得和違法生產經營的食品,并可以沒收用于違法生產經營的工具、設備、原料等物品;違法經營的食品貨值金額不足一萬元的,并處十萬元以上十五萬元以下罰款;貨值金額一萬元以上的,并處貨值金額十五倍以上三十倍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吊銷許可證,并可以由公安機關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同一個違法行為違反多個法律規范應當予以罰款處罰的,按照罰款數額高的規定處罰。
3、經營有合法來源(有報關單、入境貨物檢驗檢疫證明),但無新冠病毒核酸陰性檢測報告以及消毒證明的進口冷凍食品,可能會有什么后果?
責令改正,給予警告;拒不改正的,處五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產停業,直至吊銷許可證。
4、經營的進口冷凍食品“一單三證”齊全,但沒有及時、準確記錄每批次重點冷鏈食品的檢驗檢疫信息、核酸檢測結果、經消毒的證明、貨物來源去向和數量、位置等關鍵數據,不錄入省“冷庫通”的,外包裝中未張貼“冷庫通”中自動生成的“隨附追溯碼”,可能會有什么后果?
責令改正,給予警告;拒不改正的,處五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產停業,直至吊銷許可證。
5、情節嚴重的情形有哪些?
(1)違法行為涉及的產品貨值金額2萬元以上或者違法行為持續時間3個月以上;
(2)造成食源性疾病并出現死亡病例,或者造成30人以上食源性疾病但未出現死亡病例;
(3)故意提供虛假信息或者隱瞞真實情況;
(4)拒絕、逃避監督檢查;
(5)因違反食品安全法律、法規受到行政處罰后1年內又實施同一性質的食品安全違法行為,或者因違反食品安全法律、法規受到刑事處罰后又實施食品安全違法行為;
(6)其他情節嚴重的情形。
對情節嚴重的違法行為處以罰款時,依法從重從嚴。
6、在防控疫情期間,查處流通領域經營進口冷凍食品違法違規案件的原則是什么?
發生重大傳染病疫情等突發事件,為了控制、減輕和消除突發事件引起的社會危害,行政機關對違反突發事件應對措施的行為,依法快速、從重處罰。
7、查處流通領域經營進口冷凍食品違法違規案件,哪些常見情形可能涉嫌構成犯罪?
(1)明知其經營產品新冠病毒核酸檢測呈陽性而不采取防控措施,仍予以進口或銷售,引起病毒傳播或者有傳播危險的,涉嫌構成犯罪的,應及時移送公安機關;
(2)拒絕執行衛生防疫機構依照傳染病防治法提出的防控措施,引起新型冠狀病毒傳播或者有傳播嚴重危險的,依照刑法 第三百三十條的規定,涉嫌構成妨害傳染病防治罪應及時移送公安機關;
(3)以暴力、威脅方法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履行為防控疫情而采取的防疫、檢疫、強制隔離、隔離治療等措施的, 依照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條第一款、第三款的規定,涉嫌構成妨害公務罪應及時移送公安機關;
(4)對于在流通領域查處無合法來源的進口冷凍食品的行為,涉嫌構成犯罪的,應及時移送公安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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