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讓老百姓吃得更放心!《食品生產經營監督檢查管理辦法》3月15日起實施

2022-03-16 文章來源: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 編輯:景雪

3月15日——國際消費者權益日,從3月15日起,有一個和老百姓生活息息相關的新規定開始實施!3月14日,記者從市場監管局獲悉,2021年12月24日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令第49號公布的《食品生產經營監督檢查管理辦法》,自2022年3月15日起正式施行。

這個辦法是市場監管總局,根據新形勢新要求對原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食品生產經營日常監督管理辦法》進行修訂后的升級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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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辦法》實施后,將加強和規范對食品生產經營活動的監督檢查,督促食品生產經營者落實主體責任,讓老百姓吃得更放心!”市場監督管理局相關負責人向記者表示。

據介紹,《辦法》新納入了飛行檢查和體系檢查兩種監督檢查方式。

那何為“飛行檢查和體系檢查”?

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可以根據工作需要,對通過食品安全抽樣檢驗等發現問題線索的食品生產經營者實施飛行檢查,對特殊食品、高風險大宗消費食品生產企業和大型食品經營企業等的質量管理體系運行情況實施體系檢查。

檢查結果在醒目位置展示

為全方位全過程加強食品安全監管工作,新《辦法》規定縣級以上地方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應當每兩年對本行政區域內所有食品生產經營者至少進行一次監督檢查。

檢查結果對消費者有重要影響的,要求食品生產經營者按照規定在食品生產經營場所醒目位置張貼或者公開展示監督檢查結果記錄表。同時,將監督檢查情況記入食品生產經營者食品安全信用檔案;對存在嚴重違法失信行為的,實施聯合懲戒。

監管部門相關負責人表示,食品安全沒有“零風險”,監管必須“零容忍”。

強化食品安全風險管理

記者注意到,新《辦法》進一步強化了食品安全風險管理,結合食品生產經營者的食品類別、業態規模、風險控制能力、信用狀況、監督檢查等情況,將食品生產經營者的風險等級從低到高分為A、B、C、D四個等級,并對特殊食品生產者以及中央廚房、集體用餐配送單位等高風險食品生產經營者實施重點監督檢查,根據實際情況增加日常監督檢查頻次。

新《辦法》也貫徹了食品經營企業風險級別不同,享受不同“執法待遇”精神。比如新《辦法》規定,按照風險管理的原則,制定食品生產經營監督檢查要點表,并綜合考慮食品類別、企業規模、管理水平、食品安全狀況、風險等級、信用檔案記錄等因素,編制年度監督檢查計劃。

檢查更細化監管更嚴格

新《辦法》還對食品安全生產、銷售、餐飲等環節檢查內容進行了細化,要求也更為嚴格。

比如在食品生產環節監督檢查要點新增“標簽和說明書、食品安全自查、信息記錄和追溯等情況”;食品銷售環節通用檢查項目從34項增加至79項,新增“食品安全自查、食品安全追溯體系、進口冷鏈食品三專管理、禁止銷售食品以及溫度、購銷、貯存、運輸過程控制”等內容;對特殊食品銷售環節的監督檢查要點新增了“禁止混放銷售、標簽和說明書核對、不得對0-12個月齡嬰兒食用的嬰兒配方食品進行廣告宣傳”等內容;對特殊食品生產環節和銷售環節的監督檢查要點進行了單獨明確;對溫度、濕度有特殊要求的食品貯存業務的非食品生產經營者的監督檢查要點應當包括備案、信息記錄和追溯、食品安全要求落實等情況;明確集中交易市場開辦者、展銷會舉辦者監督檢查要點應當包括舉辦前報告、入場食品經營者的資質審查、食品安全管理責任明確、經營環境和條件檢查等情況。

新辦法共7章55條,切實把全面從嚴貫穿于食品安全工作始終。新規的實施要求對各級市場監管局應當每兩年要對轄區內的所有食品生產經營者至少進行一次監督檢查也就是兩年一次全覆蓋。進一步加大監督檢查力度,壓實監管部門責任,督促問題隱患整改到位,筑牢食品安全防線,堅決守護人民群眾“舌尖上的安全”。